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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成功举办金融租赁公司《民法典》专题培训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4-30 作者: 来源: 浏览:825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4月22日-23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下称“专委会”)成功举办了金融租赁公司《民法典》专题培训班。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出席培训班并讲话, 协办单位华融金融租赁监事长刘健生出席培训班并讲话。培训由华融金融租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陈巧主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在讲话中指出,《民法典》是金融体系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影响整个金融市场活动和金融监管框架,其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已经成为行业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金融租赁公司要做好以下两点工作:一是充分认识学习《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民法典》对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物权法的修订,给融资租赁业务带来机遇和挑战,各公司要深入学习,积极开展分层培训、理论讲解、法条分析和案例剖析;二是完善法律制度管理体系,梳理《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对具体业务的影响,做好制度及合同文本的修订工作,提升公司法律风控管理能力,以更好地为租赁客户提供服务。


华融金融租赁监事长刘健生表示,《民法典》涉及融资租赁的内容体量大、变化多,对融资租赁的法律合规业务带来重大影响和全新挑战。学习《民法典》,探讨法律实务,不仅对金融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稳健展业有很大帮助,而且对金融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也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


本次培训班邀请了法院、律所和金融租赁公司的专家授课,从不同角度剖析了《民法典》对融资租赁行业带来的影响及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麻锦亮介绍了《民法典》的立法背景及总体框架,详细讲解了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针对租赁物范围、融资租赁合同担保功能的体现、虚构租赁物的认定及影响等实务问题提出建议。许建添律师从担保功能主义角度解读了《民法典》的实施对融资租赁实务的影响,对融资租赁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进行了辨析,针对登记、合同解除、如何主张担保物权、如何申报债权等问题提出应对策略。交银金融租赁审计部总经理金建忠分享了《民法典》变化内容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影响,重点解读了有关担保制度的司法解释,从人保、物保和非典型性担保三个方面剖析了法条变化及应对措施。华融金融租赁法律合规部部长助理郁章龙从租赁物审查、融资租赁登记和担保三个方面分享了心得体会,从实务出发分析了《民法典》视角下出租人的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学员一致表示此次培训班内容充实、观点权威,参加本次培训收获满满,对《民法典》背景下出租人法律体系搭建及风险防控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本次培训加强了金融租赁公司间的沟通交流,对行业的合规经营和稳健发展起到了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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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金淑英出席会议并致辞

 

华融金融租赁监事长刘健生出席会议并致辞.jpg

华融金融租赁监事长刘健生出席会议并致辞

 

培训现场照片.jpg

培训现场照片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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