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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倡议书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23 作者: 来源: 浏览:987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各会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要求,助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环境,现面向广大会员单位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发生关联。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下属机构;不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


二、审慎经营管理,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对社会组织客户身份的识别、本外币账户管理和交易记录的保存。对于被民政部门列为非法社会组织的,不为其提供金融服务。


三、加强内部管理,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干部员工行为。各机构应充分提示干部员工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各会员单位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chinanpo.gov.cn/)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各会员单位应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层层压实责任,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银行业协会

2021年3月22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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