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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办法》《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21-03-11 作者: 来源: 浏览:5285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3月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银协)在北京召开《银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专家论证会。中银协第一副秘书长杨洸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银保监会、人民大学和首都师范大学等单位专家出席会议,维权部副主任奈滢滢主持会议。


杨洸副秘书长向各位专家来参加论证会表示欢迎,他指出,2020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意见》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坚持内部管控、行业自律与外部监管三管齐下。对于涉及金融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严重行政处罚的从业人员,各级银行保险行业协会要依法依规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根据《意见》精神,中银协为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及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努力提升银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准及合规意识,助力降低从业人员“带病流动”的风险,拟定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管理办法》。另外,为加快推进涉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涉金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合规惩戒失信债务人,促进“四个一批”活动深入开展,中银协制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失信债务人信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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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杨洸致辞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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