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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0)》 现代金融体系下资产托管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编辑: 发布时间:2020-09-10 作者: 来源: 浏览:1069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0)》(以下简称《报告》),这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连续九年组织编撰、发布和出版资产托管行业专业报告。《报告》由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常委单位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担任课题组长,14家会员单位集体研讨、多轮修订、共同撰写完成。

 

《报告》共分六章,以探索现代金融体系下我国资产托管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主线,回顾了2019年以来资产托管行业的监管环境和市场发展状况,聚焦资产托管机制促进风险防范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展现了资产托管行业创新发展成果,梳理了现代金融体系下资产托管行业风险管理要求,并研讨了未来资产托管行业发展趋势与前景。《报告》具有以下特点:

 

《报告》全面反映我国资产托管行业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贡献。经过20多年发展,截至2019年末,中国银行业资产托管规模达153.26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5.15%;银行业资产托管投资组合达21.88万个,较上年末增长6.84%;存托比为77.34%,托管系数为52.85%,资产托管机制越来越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资产托管作为基础制度安排,业务覆盖面广,产品种类丰富,是服务各类客户、联接各类市场、横跨境内外的重要金融服务基础设施,在落实国家战略、促进资本市场发展,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需求,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报告》认为资产托管行业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探索和实践高质量发展之路是支持我国建设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使命。党的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提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资产托管行业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金融体系稳定运行、资产管理行业稳健发展、商业银行转型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资产托管机制是资产管理行业规范发展的内生需要,托管机构充分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推动我国资产管理行业进一步走向规范与成熟。同时,资产托管业务作为一项无资本消耗、产生中间业务收入、派生综合效益的新兴业务,成为近年来银行业转型发展的重要方向。2020年初,举国抗击新冠病毒疫情,资本市场延期开市,基金估值核算工作受到较大影响,托管机构顶住压力,众志成城,确保了托管资产运营平稳与安全,再一次证明了资产托管机制促进金融回归本源、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作用。

 

《报告》客观分析了现代金融体系下,我国资产托管行业面临的发展机遇、挑战和风险管理要求。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资管新规”的贯彻落实、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我国资产管理行业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将为资产托管业务发展带来市场需求、应用场景和全新机遇。《报告》认为机遇与挑战并存,从金融强监管对托管机构履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资产托管职责边界有待界定引发外部风险传导、全球资产托管业务扩张衍生跨境法律风险、全球疫情蔓延给应急管理及金融科技带来挑战等角度,展现了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的新特点;认为进一步加强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厘清托管机构职责边界与法律责任、勤勉承担托管机构法定及约定义务,是实现资产托管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托管机构砥砺前行,不断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从制度建设、系统建设、流程优化以及合规培训等方面,对各类业务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理,有效提升了资产托管行业风险防控能力。

 

展望未来,《报告》从如下七个方面揭示我国资产托管行业的发展方向:一是强化履约,落实好“资管新规”各项要求;二是放眼全球,加快资产托管业务国际化步伐;三是科技引领,加大资产托管业务与科技融合;四是服务至上,以客户服务为核心竞争力;五是创新驱动,丰富为金融市场提供服务的内涵;六是开拓领域,加快资产托管机制在社会各类交易活动中的应用;七是提升层次,探索资产托管专营机制。

 

《报告》还在总结前期行业发展报告课题经验的基础上,邀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公司、银行资管等行业专家探讨资产管理与资产托管相伴而生、携手发展的变革启示,分享其对资产托管行业合规稳健发展的思考。


附:《中国资产托管行业发展报告(2020)》征订通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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