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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违法发放贷款罪等金融犯罪专题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7-02 作者: 来源: 浏览:996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在京召开违法发放贷款罪等金融犯罪专题研讨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杨险峰出席会议并致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等有关领导、高校院所的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和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行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人出席了会议。


杨副秘书长在致辞中指出,银行业的稳定运营发展对于金融稳定和经济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银行业在深化改革、攻坚克难、转型发展的背景下,根据会员单位建议,协会立足“服务监管、服务会员”职责定位,积极听取立法者、司法者、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等多角度的专业见解。他强调,协会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指导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推动银行业法治建设。


与会领导、专家学者认为,有必要依法保护金融秩序、打击金融犯罪、治理金融乱象。要坚持以刑法罪刑法定和刑法谦抑性等原则为指导,结合金融规律与行业发展,把握好罪与非罪的法律界限、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法律界限、个人犯罪与集体犯罪的法律界限等。


与会单位一致认为,协会召开此次研讨会恰逢其时,有必要加强合作、深入调研,提出工作建议,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各项要求,有序推动我国金融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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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杨险峰致辞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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