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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召开试点考试工作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9-19 作者: 来源: 浏览:52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在上海召开了试点考试工作会议。来自有关地方银行业协会的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对试点考试的各项工作做了具体部署。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针对即将开展的试点考试工作作了讲话。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办公室主任、资格认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义奇主持。

    郭晶指出,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是今年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一件大事,在银监会和协会领导正确领导和各会员单位及各地方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该项工作进展顺利,各项任务均已如期完成。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的设计安排,将于今年11月开展银行业从业人员风险管理和个人理财两个科目的试点考试工作。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郑州、西安、成都、南京、武汉和广州等11个城市被确定为试点考试城市。为了保证考试的客观、公正,提高考试效率,此次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此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集体报名方式,参加此次试点考试的试点单位组织本单位报名工作,11个城市的所在银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组织当地报名。同时,在专家们的积极努力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风险管理科目考试辅导材料》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个人理财科目考试辅导材料》也将于本月底由金融出版社出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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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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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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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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