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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模块专家讨论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6-04-13 作者: 来源: 浏览:61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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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4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了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公共模块专家讨论会。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上海国际银行金融学院、上海理工大学中小银行研究中心、上海金融学院、广东金融学院、浙江金融职业技术学院等多家教育培训机构的专家参加了本次讨论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郭晶主持会议。

    郭晶首先介绍了中国银行业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工作的实施背景、总体框架和进展情况。他指出,建立该制度的目的在于确立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起点标准,为各家银行和客户提供鉴别银行从业人员能力的标准,为银行业从业人员提供继续教育的平台。同时,他还强调,公共模块是一个宽口径的知识体系,在整个从业资格考试中有三个定位,它是银行从业人员必备的基本知识、技术和能力标准,是支撑所有专业岗位证书的公共知识,更是现代银行业的实用知识。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围绕公共模块的内容及框架展开了热烈讨论。通过深入研究和沟通,大家对公共模块的结构和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和进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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