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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银证通”有关问题座谈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6-11-16 作者: 来源: 浏览:580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6年11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了“银证通”业务有关情况的座谈会。来自会员银行的20多名相关业务部门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参会代表围绕银证业务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就“银证通”叫停和“多银行第三方独立存管模式”下商业银行运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交流,并对综合化经营趋势下银证合作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吴通全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与会代表认为,银证通业务是银行与券商深入合作的产物,对活跃证券交易,发展证券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银证通业务在银证合作的过程中得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支持,叫停银证通从法律程序上是不合法的,而且问题多、影响大。对于多银行第三方独立存管模式,与会代表普遍认为,该模式导致银行和券商两大行业的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难以操作。在现今证监会机构部以发函形式叫停银证通业务,而第三方存管模式又难以推进的情况下,呼吁相关监管部门加强沟通,牵头制定叫停银证通业务的风险防范措施,明确商业银行的职责,对银证通后续工作的研究,制定一个稳妥的处理方式,维护银行业的利益。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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