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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大纲修订完成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2-25 作者: 来源: 浏览:507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2006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试点考试的基础上,中国银行业协会今年将新增公共基础科目的考试,并有计划地扩大考试规模。目前,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考试大纲的修订工作已基本完成。

    自去年8月8日考试大纲公布之后,“公共基础”专家组先后在北京、成都、济南等地多次召开公共基础科目考试大纲专题研讨会,经过半年多深入细致的调研,专家组反复斟酌,数易其稿,对2006年的考试大纲做了重大调整,形成了2007年公共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与此同时,“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两个专家组也分别组成调研小组,在北京、上海等地召开考试大纲研讨会,根据各方反馈的意见,两个专家组对去年的考试大纲进行了多次修订,已经形成两个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修订稿。

    日前,经过三个专家组的共同商议, 2007年的考试大纲已基本确定,并已呈送21位资格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审阅。根据工作安排,目前认证办公室正抓紧组织专家编写公共基础、个人理财和风险管理考试辅导教材,预计三本教材将在5月初同时面世。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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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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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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