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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消防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8-12-27 作者: 来源: 浏览:42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8年12月25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国消防协会在中国消防协会举行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约仪式。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党委委员、财务总监赵濛,中国消防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陈伟明,副会长张荣昌,党委副书记、副会长冷俐,党委副书记、秘书长曹忙根出席签约仪式。

    潘光伟专职副会长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科技的进步,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也在不断变化,这就要求银行业消防工作要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转变观念,不断学习消防工作新理念、新成果,切实提高消防事件的防控能力。他表示双方应充分发挥各自在行业中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人员优势,积极开展银行业的消防管理培训,掌握消防基础知识,使广大员工充分认识到火灾的危害性及在消防工作中的职责,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

    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中国消防协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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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委书记、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与中国消防协会党委书记、会长陈伟明座谈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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