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中国银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专题部署暨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福州成功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8-05-28 作者: 来源: 浏览:328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5月17日,中国银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专题部署暨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在福州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书记胡忠福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规部周兰领处长,福建银监局徐金玲副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兴业银行副行长陈锦光,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养老金委员会主任单位长江养老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苏罡,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公司陈颉项目总监等专家和嘉宾出席会议;养老金委员会全体成员单位、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和上海、福建、江苏等养老金第三支柱试点地区的部分城商行、农商行、地方银行业协会代表等80余人参会。会议由养老金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总裁冯丽英主持。

    胡忠福纪委书记在讲话中指出,十九大报告强调“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建设是银行服务民生工程、履行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也是推进服务创新、促进经营转型的重要抓手。他表示,银行业服务第三支柱具有业务准备充分、客户储备丰富、资管能力雄厚、风控体系全面、信息系统强大等优势,要凝心聚力,主动作为,一是扩大第三支柱制度影响力和公众认知度,二是保障养老金基金安全运营,三是创新银行养老型金融产品,四是深化金融同业合作,五是助力监管部门做好试点期间准备工作。他强调,养老金委员会要以“一切为了会员,一切依靠会员”为宗旨,积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高效服务平台,沟通政府部门及监管当局,反映发展政策诉求,有效推动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创新发展。

    中国银行业养老金第三支柱专题部署会议搭建了多方沟通交流桥梁,专家现场评审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2017年度课题——商业银行参与第三支柱养老金管理与服务研究,解读传导了《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政策内容,交流介绍了保险业、中保信平台的第三支柱相关工作筹备、业务开展等情况。与会者还讨论了银行业开展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创新发展相关工作筹备、业务开展可行性研究和政策诉求,研究部署了第三支柱有关制度规范编制计划。

    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第三届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修订了《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审议批准兴业银行作为新成员加入养老金委员会、聘任胡忠福纪委书记担任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养老金委员会主任、建设银行余静波副行长委托冯丽英总裁向胡忠福专职副主任颁发了聘书。会议还总结了委员会2017年度工作成果,研究了《2017年银行业养老金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报告》,确定了养老金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计划,讨论了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创新发展的工作举措。

    养老金业务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或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及个人税优养老储蓄三个支柱,其中第三支柱的国家政策设计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共同论证研究制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在这个关键时点,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有效发挥了监管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将有助于银行业及时谋划、做好业务实施准备,推进养老金第三支柱业务创新发展,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

584 KB胡2.jpg

中国银行业协会胡忠福纪委书记讲话

周2.jpg

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周兰领处长解读传达国家政策

徐2.jpg

福建银监局徐金玲副局长致辞

754k陈2.jpg

兴业银行陈锦光副行长致辞

684 KB 冯2.jpg

养老金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建信养老金公司冯丽英总裁主持会议

668 KB董2.jpg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董克用教授对课题发表评审意见

杨2.jpg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燕绥教授对课题发表评审意见

苏2.jpg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养老金委员会主任单位长江养老保险有限公司苏罡总经理交流介绍情况

640 KB 陈陈2.jpg

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公司陈颉项目总监交流介绍情况

聘书2.jpg

冯丽英总裁代表养老金委员会主任、建设银行余静波副行长向胡忠福专职副主任颁发聘书

会议现场_副本2(1).jpg

会议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