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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金融办签署合作备忘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17-12-06 作者: 来源: 浏览:276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2月6日,在“中国首届数字银行高峰论坛暨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成立大会”上,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金融办签署合作备忘录,未来双方将围绕银行业改革发展重要议题、金融科技等银行业前瞻性研究、人才交流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近年来,深圳市政府持续加大对金融创新支持力度,促进了金融业良性、健康发展,在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同时,也为银行业转型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中国银行业协会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秉承“自律、维权、协调、服务”的理念,持续关注与推动银行业的深化改革、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银行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水平。为发挥双方的优势,鼓励并推动银行业跨区域的交流与合作, 共同促进金融创新在全行业的发展、推广与应用,中国银行业协会与深圳市金融办就加强全面合作签订备忘录。

    据了解,双方将联合开展包括银行管理、银行业务、金融科技等在内的银行业前瞻性研究,并在时机成熟时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合作机制。同时,在人才培养和交流上,特别是金融科技领域加强互通互学。值得一提的是,双方将以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为依托搭建金融科技平台,为中小银行提供专业、多元的金融科技支持和服务。

    在论坛上,中国银行业协会主办的杂志《中国银行业》还与中小银行互联网金融(深圳)联盟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就直销银行评测相关工作、围绕银行业特别是中小银行科技合作创新等方面进行交流与研究,并通过发布会、论坛等形式对双方合作达成的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开展更多元化、多形式的媒体及市场合作。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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