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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卢森堡银行家协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9-26 作者: 来源: 浏览:276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9月26日,在中国银监会主席郭树清和卢森堡财政大臣Pierre Gramegna的共同见证下,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黄润中与卢森堡银行家协会主席Yves Maas在京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黄润中秘书长表示,卢森堡是欧洲重要的金融中心,中国银行业一直重视与卢森堡银行业的良好沟通与合作共赢。为进一步深化跨国合作与交流,促进银行业稳健发展,中银协愿意与卢森堡银行家协会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努力实现互惠共赢,谋求共同发展。

    卢森堡银行家协会Yves Maas主席指出,卢森堡与中国银行业长期以来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中国第一家海外分行就是35年前设立在卢森堡的中国银行卢森堡分行。此后,又有六家中资银行选择了卢森堡作为其欧洲机构布局重点。我们非常乐意通过今天与中国银行业协会达成的谅解备忘录,进一步发展双方协会及两国银行业的友好关系。

    此次签署的备忘录将有助于双方协会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加强银行业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此,双方协会同意定期、持续开展沟通交流,联合举办研讨会,促进银行业间的信息交流,包括监管框架的最新进展、投资者保护的成功实践等。

    双方协会也同意针对会员共同关心的问题,提供互利培训,搭建两国金融中心之间的沟通桥梁,分享有关中国、卢森堡和欧盟的市场发展、行业趋势的信息与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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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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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润中秘书长与卢森堡银行家协会主席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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