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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副秘书长应邀参加印度微贷金融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8-09 作者: 来源: 浏览:26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30日至8月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芳应微型创业奖组委会邀请参加了印度小额信贷金融研讨会和调研。2016年度微型创业奖获奖机构代表及评审专家一行共计22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张芳副秘书长介绍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基本职能、农村金融概况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惠金融和精准扶贫领域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她指出,中国与印度在微型金融方面有共通之处,即双方均运用微贷技术,特别是在扶贫领域的小额信贷,帮助成千上万的贫困客户通过创业脱贫消贫。中国银行业协会将继续引领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普惠金融,促进与印度金融机构的交流学习,共同推动小额信贷事业更好地发展。

    期间,参会代表一行主要拜访了印度小额信贷评级国际公司(M-CRIL)和Fusion Microfinance公司,详细了解了印度小额信贷的发展历程、典型模式及印度微型金融的监管情况,并围绕微型金融的风险防控、信贷评级和金融科技运用等进行了交流,实地观摩了“自助小组+银行”的贷款流程。此次研讨开阔了微型创业奖获奖机构的视野,借鉴学习了印度微型金融先进模式,达到了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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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芳副秘书长参加印度微贷金融研讨会并向M-CRIL赠送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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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代表一行拜访印度小额信贷评级国际公司M-CRIL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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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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