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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2016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7-14 作者: 来源: 浏览:363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7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杭州举办的2017年两岸暨港澳银行业财富管理论坛上发布《2016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发展报告》,该报告是中国银行业协会连续第四年发布的理财业务发展报告。

    《报告》从总体发展、产品开发、业务治理、同业合作、社会经济效益、相关监管政策、问题与改进和理财评价八个部分,全面介绍了过去一年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在完善融资结构、支持实体经济和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等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同时对目前行业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方向进行剖析和展望。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产品规模保持增长但增速明显放缓。截至2016年底,银行理财产品余额达29.05万亿元,较上年增加5.55万亿元,同比增长23.63%,较2015年末56.15%增速明显放缓,逐步进入低速增长的“新常态”;理财产品中低评级为主的特点与我国银行理财投资者的结构相匹配;近七成理财资金通过配置非标资产和债券等资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效推动企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并且银行理财有效促进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

    二、以客户需求和监管政策导向研发产品。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余额23.11万亿元,占比79.55%,较2015年底上升5.38个百分点,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体系进一步丰富;外币型理财产品研发力度加大并成为银行理财业务增长点;净值型产品市场占比9.37%的增速,高于2016年全市场银行理财发行数量7.27%的增速。银行理财在满足客户财富保值增值及多元化需求的同时,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推动理财回归“代客理财”本源。

    三、探索理财体系改革,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加快理财业务管理体系改革探索,通过强化IT系统升级,逐步提升理财业务管理精细化水平;通过强化同业合作,提升银行理财资产配置专业能力;通过积极拓展海外市场,为投融资客户提供更加多元化、差异化服务;通过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核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合规体系,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加强操作风险管控。

    四、同业合作,提高理财业务经营管理水平。2016年银行理财规模在大资管行业中占比最高,为25.00%,并且银行与其他金融资管机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多策略跨界资产配置和资产交易的能力不断提升,跨市场、跨行业、跨品种的合作成为做大做强银行理财业务的必然选择。而且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理财与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也将随之不断创新。

    五、实现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支持国家战略。2016年,银行理财践行普惠金融,为投资者实现投资收益9,772.7亿元,同比增加了1,121.7亿元,增幅12.97%。不仅增加了居民财富,并同大数据、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养老金融等热门概念相结合,创新推出更加精细化的理财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并且理财资金通过参与国家重点产业基金,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等方面均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

    六、监管政策,防控风险,规范资产管理行业发展。银行理财面临资产收益收窄、“资产荒”等一些较为明显的经营特征,并且其快速发展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问题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及时有效管控业务风险。人民银行将表外理财纳入MPA考核体系,有助于理财业务稳健发展和强化风险管控;财政部、国税总局出台银行理财产品的税收政策,明确了银行理财业务涉及增值税的纳税行为主体。长期来看,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出台使得银行理财业务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业务风险,避免拼规模、加杠杆的粗放式管理模式。

    七、直面问题与挑战,促进理财业务转型发展。针对银行理财面临投研能力不强、机构改革及业务转型、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等诸多问题与挑战,各商业银行应不断完善经营模式、发展理念,不断提升银行理财业务的市场竞争力。2017年净值型理财产品将成为各商业银行争夺的焦点;短期内预期收益型产品仍然会是市场的主流。同时,银行理财也将寻求资产证券化投资机会,委外投资将会进一步发展和成熟。 

    八、理财评价,构建长效自律评价机制。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理财业务专业委员会连续第三年在全行业开展了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评价工作。共有228家银行机构参与理财评价,评价结果显示,2016年银行理财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不断提升服务和创新能力,在服务实体经济和满足社会大众投资理财需求的同时,实现了稳步增长并成为商业银行经营转型的重要抓手。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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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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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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