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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伟专职副会长访问巴西银行联合会并举行座谈

编辑: 发布时间:2017-06-26 作者: 来源: 浏览:257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6月1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潘光伟一行对巴西银行联合会(FEBRABAN)进行了访问并举行座谈。巴西银行联合会主席Murilo Portugal Filho、首席经济学家兼经济事务部总监Rubens Sardenberg及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参加座谈。

    会上,潘光伟专职副会长详细介绍了中国银行业的基本情况、普惠金融和金融科技等重点金融领域的发展趋势以及中国银行业协会的主要职能。他指出,中国和巴西同为金砖国家,分别是东西两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同属世界上最重要的新兴市场,经济互补性强,经贸合作成果丰硕。近年来,中国和拉丁美洲双向投资日益频繁,双方金融合作快速发展,并将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推动下迎来更多发展机会。中国银行业也纷纷在拉美国家成立分支机构,为两国银行业协会建立联系、开展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开端。

    Murilo Portugal Filho主席对潘光伟专职副会长一行到访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巴西经济、银行业发展趋势和巴西银行联合会的职能及运作方式进行了详细介绍。双方一致同意,未来将通过举办论坛等方式开展合作,进一步推动中巴两国银行业友好往来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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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光伟专职副会长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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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银行联合会主席Murilo Portugal Filho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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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协会代表合影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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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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