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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6-11-09 作者: 来源: 浏览:256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6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29、30日在全国230个城市举行,中级职业资格考试于11月5、6日在全国62个城市举行。根据中国银行业协会和香港银行学会签订的资格互认备忘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于10月30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步举行。

    10月29日上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了北京地区的巡考工作会,来自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和北京银行的资格考试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代表听取了2016年下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专项工作汇报和继续教育课程的开发与推广情况,并在现场体验了计算机化考试,观看了全国考场的现场监控视频。随后,各位参会代表前往首都师范大学信息工程学院进行了现场巡视。

    同时,为加强全国的考务工作情况,严抓考场纪律,由银监会相关专家、资格考试专家、中银协和研修院的领导、同事组成的多个巡视组分别前往上海、吉林、广东、山东、山西、四川、陕西、湖北、江西、云南、海南等全国43个城市进行考点检查和现场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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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胡忠福纪委书记在海口进行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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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总监赵濛在宁波进行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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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芳在大连进行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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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代表听取资格考试工作汇报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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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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