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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暨六届一次常委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24 作者: 来源: 浏览:337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维护银行业和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推动银行业依法合规经营,促进银行业稳健运行, 2016年8月8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换届大会暨六届一次常委会在北京隆重召开。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协会等10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董建军主持。

    换届大会上,各位领导针对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做了指示。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王玉玲副司长指出,在国际经济形势不确定的情况下,尤其是在国家经济下行的困难局面下,第五届法工委仍然能将普法、维权、失信与惩戒机制建设在银行业中稳健推动,并在推动依法合规经营、完善银行法律治理、助力银行业法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希望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再接再厉,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信息室刘涛主任指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行业协会及各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了密切合作。在人民银行、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2015年11月,最高院与银监会联合下发文件,统一规范银行存款网络查控工作。2015年12月,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上线,全国230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总对总”的网络查控,为推动人民法院“两个机制”建设做出了贡献。

    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姚勇处长指出,2014年中共中央推动依法治国决定后,银监会非常重视,决定着力推动现有银行业机构的法律顾问工作,尤其是总顾问制度建设,并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银行业机构监管评级的标准之一。同时银监会还将发布银行业法制建设白皮书,全面推进银行业法制建设,希望中银协法工委能够积极开展工作,共同做好银行业法治建设。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赵濛财务总监代表协会党委书记潘光伟讲话时指出,第五届法工委在国家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指导下,紧紧围绕银行业经营发展开展法律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协会认真开展“六五”普法巡展活动,作为先进宣传集体,受到了中宣部与司法部的表彰。联合最高院深入开展银行业积案清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希望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紧紧围绕银行经营发展,深入调查研究已有工作方法中存在的问题,着力于维权服务,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为会员单位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同时要加强基础标准建设,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加强工作团队建设,注重基层法规工作合规建设。

    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董建军代表第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向大会做了工作报告。报告全面总结了五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情况,提出了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的工作任务。一是要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依法反映会员单位诉求。二是要做好普法工作,提升会员单位风险管理水平。三是要保护会员单位合法债权,推动银行业执行积案清理。四是要依法化解会与单位诉求,关注重大疑难案件处理。五是要加强外部合作,推进银行业风险防范工作。六是要加强办公室基础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大会通过选举方式产生了第六届法工委常委单位、副主任单位、主任单位。中国工商银行连任第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总监赵濛先生代表潘光伟书记向新当选的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敬东先生颁发了聘书,王敬东主任在大会上发表了讲话。他充分肯定第五届法工委在维护会员单位、银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对第六届法工委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表示在国家有关机关及银行监管机构大力支持下,努力做好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工作,为推动银行业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法工委常务副主任董建军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会议并发表讲话。会议审议了第六届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表决通过了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聘任了第六届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失信人管理机制课题研究议案和关于确认全国银行业领导七五普法读本编撰工作议案。讨论了2016年下半年法工委工作内容和《关于推进银行业与仲裁机构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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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王玉玲副司长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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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刘涛主任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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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法规部姚勇处长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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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赵濛总监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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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总监赵濛先生代表潘光伟书记

向新当选的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敬东先生颁发了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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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工商银行副行长王敬东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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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向新当选的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单位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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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向新当选的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单位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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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负责人董建军主持六届一次常委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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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法律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常委会会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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