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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正式发布 首次确立行业统一的业务审单标准

编辑: 发布时间:2016-08-23 作者: 来源: 浏览:475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近年来,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迅速,信用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和融资工具在国内贸易中得以广泛应用,跨行信用证通知、交单以及议付等业务逐渐增多,银行在跨行制单、审单中亟需统一的规范和标准。

    2016年8月18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告[2016]第11号,以下简称《规则》)。《规则》的制定发布,确立了国内信用证项下统一的单据审核标准和规范,填补了国内信用证单据审核标准领域的空白,将有效提升国内信用证跨行业务处理效率,助推国内信用证业务繁荣发展。

    《规则》秉承业务监管部门《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的审单原则,立足国内审单业务实践,充分尊重国内业务操作实践现状,内容已涵盖国内信用证项下各类单据审核须遵循的原则及要点,区分商业发票、运输单据、保险单据等不同单据种类对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事项进行了阐释说明,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单据审核业务操作规范。

    《规则》的制定,在确保体例架构的完整性、相关内容科学性的同时,也紧密关注国内信用证业务实践现状及发展趋势,注重提升《规则》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一是充分考虑国内信用证审单实务与国际信用证审单规则在基本原则方面的相似性,尊重银行单据审核人员阅读表述习惯,参考借鉴国际惯例中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的部分原则、要点及语言表述,尽量避免文字表述和解读方面易产生的歧义,提高其实用性。在注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同时,《规则》结合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现状,主要针对国内证项下常见单据类型的审核进行了规范,审单规则包含了货物贸易项下及服务贸易项下常见的单据类型,便于审单人员判别操作;考虑到国内保险单据的特点,对保险单据的出具和签署、保险条款和险别种类以及多个保险人情况下的责任分担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二是结合《办法》修订的重点内容,考虑国内信用证业务创新发展趋势,注重《规则》内容适用的前瞻性。针对国内信用证业务已延伸至服务贸易领域,服务贸易将成为国内信用证业务新的业务增长点的发展态势,提前确立了服务贸易项下国内信用证单据审核原则、要点,明确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单、装修施工验收单以及劳务确认书等若干主要的服务贸易类型相关单据的出具及审核要点;结合《办法》赋予国内信用证可转让的特性,对转让信用证项下单据审核内容进行了明确,包括发票的抬头以及出具人等内容。

    三是为便利跨行业务往来,提升跨行业务处理效率,《规则》出台一并配套发布了包含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修改书、国内信用证交单面函三种基本跨行凭证样式,供银行参考使用。

    在国内信用证业务逐步发展,跨行信用证业务显著增长的背景下,《规则》的出台将有助于减少跨行审单争议,提升业务处理效率,便利信用证业务的推广使用。伴随国内信用证业务政策环境的优化和银行业务主体的积极作为,国内信用证作为现有支付结算工具的富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将在活跃国内经贸往来、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发挥更为突出的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也将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共同关注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状况,依托行业力量,持续优化提升《规则》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链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国内信用证审单规则》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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