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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第一副秘书长赵濛赴北京仲裁委员会调研

编辑: 发布时间:2015-11-13 作者: 来源: 浏览:307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推进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合作,2015年11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赵濛一行赴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展银仲合作调研。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副秘书长陈福勇等热情接待了赵濛第一副秘书长一行。

    林志伟秘书长对赵濛第一副秘书长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参观调研表示欢迎,他指出,北京仲裁委员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积极开展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他希望双方进一步深化合作,继续在金融仲裁理论与实务研讨、金融创新服务等领域研究、业务培训等方面加强合作。

    赵濛第一副秘书长对北京仲裁委员会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他认为,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创新,银行面临的各种纠纷越来越多,仲裁在这些纠纷解决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银行业协会重视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金融争议,并积极探索建立银行业金融纠纷调解机制,希望双方加强在金融案件调解仲裁方面的合作,更好的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次调研巩固了双方的合作关系,为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加深合作层次奠定了基础。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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