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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远年秘书长应邀参加公安部关于侦查打击"助考"犯罪活动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9-21 作者: 来源: 浏览:222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9月17日,我会陈远年秘书长应公安部有关部门邀请,参加关于侦查打击"助考"犯罪活动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的研讨会。此外,参加研讨会的还有来自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等考试部门相关负责同志。

    在本次研讨中,公安部有关部门负责人首先全面梳理总结了近年来打击"助考"犯罪工作经验和成果。各与会代表分别介绍了各自考试的特点及应对"助考"犯罪采取的措施,同时以《刑法修正案(九)》出台为契机,围绕继续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助考"犯罪活动展开讨论,并提出了进一步的工作建议。

    陈远年秘书长在研讨中介绍了我会组织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基本情况和打击"助考"犯罪的措施,以及应对考试舞弊所面临的难点问题。针对目前社会诚信缺失,"助考"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的严峻形势,陈远年秘书长指出《刑法修正案(九)》的出台给各部门联合打击"助考"犯罪活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依据,给组织和参与大规模舞弊的人员形成有效震慑。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给出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的司法解释,以及确定该法案相关条款的适用范围,以便我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相关工作。

    与会代表达成共识,后续将及时调整工作方式,继续配合公安机关工作,为进一步净化国家统一考试环境、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形成工作合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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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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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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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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