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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编写工作验收会在北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8-21 作者: 来源: 浏览:214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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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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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本科目首席专家陈卫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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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樊志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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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会现场

    2015年8月18日,中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编写工作验收会在北京召开。来自银监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对外经贸大学、吉林财经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参加了验收会。会议由考试服务部负责人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与会代表对教材的编写工作给予了积极的评价,通过评审,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2015版)总体框架结构完整、脉络清晰、内容全面、逻辑严谨、表述准确、语言流畅,较好地反映出近几年我国银行业监管政策和业务情况的发展变化,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特点,达到了职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的要求,与会验收专家经过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教材验收。

    同时,教材编写组将根据与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教材内容,本次验收的《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辅导教材(2015版)预计将于8月底出版发行。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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