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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税务风险管控与营改增规划高级研修班三期培训圆满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6-16 作者: 来源: 浏览:222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5年5月至6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管研修院主办的“银行业税务风险与营改增规划高级研修班”三期培训在研修院廊坊培训基地圆满结束,来自各会员单位近400名学员参加了培训。此项培训得到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财政部税政司有关处长首次就银行业营改增政策背景、政策体系、相关规定及银行业如何做好准备工作进行了讲解,并对银行业营改增普遍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参训学员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机构及学员意见。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实务专家结合近年来银行业税务稽查案例,对金融业分税种重大事项进行风险提示;并就营改增对银行业具体业务影响及如何应对进行了专业分析和讲解。

    此项培训课程采取政策权威讲授、专家分析解读、政策制定者与学员座谈和业务交流相结合,贴近实际工作,学员普遍反映,培训收获很大,既对金融业营改增有了深刻的认识,又澄清了一些专业误区,达到了提升专业水平的目的。

    下一阶段,研修院将在营改增政策出台后,根据会员单位需求,陆续举办高层、中层和培训师等系列相关培训。

第二期与学员座谈交流现场_副本.jpg

第二期与学员座谈交流现场

第三期与学员座谈交流现场_副本.jpg

第三期与学员座谈交流现场

专家授课现场_副本.jpg

专家授课现场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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