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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与台湾金融研训院在浙江合作举办首期“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应对高级研修班”

编辑: 发布时间:2015-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221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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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院长杨再平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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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研训院董事长洪茂蔚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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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吴丽娜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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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高管研修院特邀专家席波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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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利率定价管理处资深经理张建波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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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郑肖莹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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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研训院特邀专家王濬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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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金融研训院特邀专家陈上程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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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班现场

    在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常态下,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利率市场化改革政策的理解,推动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尽快实现业务发展转型,及时调整业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思路,提高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同时分享台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领域的良好实践经验,加强内地与台湾两岸人才的沟通交流,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于2015年5月13-15日与台湾金融研训院及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共同举办了首期“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应对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120余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200余名高管人员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研修,并获得了研修证书。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院长杨再平、台湾金融研训院董事长洪茂蔚、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吴丽娜出席开班仪式并致辞。
    杨会长在讲话中指出,本次培训是协会高管研修院和台湾金融研训院整合培训资源、分享业界经验的首度合作,研修院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为职业银行家提供常态化的前沿高端研修服务,不断提高银行家队伍的专业素质、领导决策能力或政策合规水平,未来两院将进一步加大合作力度,形成常态化、高端化、定制化培训合作机制。针对利率市场化改革与应对,杨会长表示,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有挑战也有机遇。目前市场化生存环境已形成,面对挑战,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做出决策,充分研究并及早谋划在市场化条件下如何生存,同时进一步确定在价格竞争情况下如何更好营销并配置资源,台湾地区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很值得内地银行业借鉴。面对机遇,国内金融机构应借鉴国际良好实践经验,在通往金融自由王国的道路上寻找商机,成为市场变革中的赢家。最后,杨会长对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为此次研修班的顺利举行给予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

    台湾金融研训院洪茂蔚董事长简要回顾了台湾银行业在过去30余年的发展进程中,利率市场化给金融机构带来的影响,在台湾银行业转型之路上,有成功案例,也有失败经验。他表示,台湾金融研训院会将台湾金融业的实践经验进行归纳与分享,为内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转型及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吴丽娜指出,2015年5月11日,央行继去年11月以来第三次降息,本次利率调整显示,在当前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情况下,央行加快了推进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商业银行需要不断加强自身资产负债和风险管理水平以保证持续稳健发展,增强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应对能力。

    本次研修班采取专家授课、教学互动的研修形式。中国工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利率定价管理处资深经理张建波、招商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郑肖莹、中银协高管研修院特邀专家席波分别为学员讲授了利率市场化与银行利率定价管理、资金转移计价-FTP、资产负债管理暨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管理方面的课程;台湾金融研训院特邀专家王濬智和陈上程结合台湾金融机构的良好实践经验,与学员分享了台湾利率市场化发展历程与银行业因应之道,以及台湾存款保险制度出台后对银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等方面的专题内容。本次研修班教师权威性强、教学内容丰富、课程设计合理、紧密联系实际,得到了学员们的一致好评。

    2015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与台湾金融研训院将进一步加大优质培训资源的整合力度,将继续共同开发贸易金融业务、小微金融业务、保理业务、农村金融及银行卡等领域的培训课程,分享内地与台湾银行业良好实践经验,推动两岸常态化培训合作,促进两岸银行业人才间的沟通与交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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