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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在京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09-08-05 作者: 来源: 浏览:27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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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第六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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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朱伟峰副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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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办公厅夏令武副主任

    2009年7月3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了第六期“金融业务与热点问题讲习班”。本次讲习班由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夏令武主持,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副司长朱伟峰应邀出席讲习班并就新闻业务工作法规做了主题演讲。来自31家会员单位的50余位新闻宣传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讲习班。

    朱伟峰副司长采用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浅出地介绍了我国新闻出版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新闻采编工作的具体规定。他分析了当前舆论形成的特点,指出要运用恰当、合适的方法进行有效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会后,朱伟峰副司长与参会的新闻宣传人员进行了交流。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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