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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赴澳大利亚参加国际银行业联合会第40次董事会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20 作者: 来源: 浏览:235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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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参加国际银行业联合会(IBFed)第40次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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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会议现场

   2014年10月13日-1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赴澳大利亚悉尼参加了国际银行业联合会(IBFed)第40次董事会会议。会上,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与其他董事会成员代表听取了常务董事报告、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各成员国银行业发展情况以及 IBFed拟就吸收损失能力(LAC)向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供的反馈意见和普惠金融等重点工作的特别报告。会议还审议通过了IBFed2015年度工作计划及财务预算等事项。

   此外,董事会还与澳大利亚司法部、财政部、审慎监管当局、澳大利亚储备银行、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西太平洋银行集团、澳新银行集团等主要监管机构和大型商业银行的高层领导分别进行了深入交流。

   本次参会代表为国际银行业联合会董事会成员及准会员,主要包括美国、澳大利亚、英国、中国、日本、韩国、新西兰、西班牙、南非等国家和地区的银行业(家)协会组织。

    会上,杨会长简要介绍了中国银行业及经济发展情况,并指出,中国经济的新常态对银行业来说既充满挑战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机遇。

    在与与会代表对GLAC(提高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的损失吸收能力)方案进行探讨时,杨会长表示,中国银行业和监管机构高度重视GLAC方案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已向金融稳定理事会正式提交反馈意见。杨会长指出,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FSB)提出的方案涉及的金融体系和银行模型仅适用于北美和欧洲,而亚洲与其他新兴市场的金融体系、监管制度、银行体系与欧美明显不同,因此GLAC方案应考虑赋予各监管机构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反映各国不同的银行体系、金融市场和监管实施规则。同时,就GLAC的水平、工具、跨境处理等具体问题,杨会长在会上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提出了如下建议:

    第一,关于GLAC水平,中国监管机构认为处置重组后的资本充足率最低达9.5%即可,而银行处置计划设置的触发点为7%,因此GLAC水平应设置在一个较低水平(建议并设定GLAC的分母为风险加权资产)。此外,建议对银行和非银行、传统商业银行和非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不宜出台强求全球一致的“第一支柱式”的定量标准。

    第二,关于GLAC债务工具,中国大型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和业务构成相对简单,资本主要集中在高质量的核心一级资本,负债更多来源于存款,债券发行数量较少,故符合GLAC合格标准的债务规模不大。此外,中国债务工具市场还不成熟,市场容量十分有限,这无疑将大大提高银行的运营成本和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鉴于各国情况差异大,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机构投资者群体不同,建议在确定合格债务工具属性时,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

    第三,关于GLAC跨境处置问题,由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多采用银行控股公司或集团跨境经营模式,GLAC方案将面临母国与东道国职责划分和跨境协调认可问题。鉴于目前各国之间处置制度差别较大,预计短期内各国难以就此达成一致的多边处理意见,因此建议金融稳定理事会分步实施,首先向11月举行的二十国集团峰会提交一些高级原则,随后逐步细化标准;同时,建议各国监管机构加强跨境监管沟通与协调,推动GLAC跨境处理。

    第四,关于监管规则的统筹整合问题,巴塞尔协议III资本监管框架和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方法已在全球推行,得到了各国监管机构和市场的认可。作为巴塞尔协议III监管改革的一部分,建议金融稳定理事会将GLAC监管体系与巴塞尔委员会现行监管规则统筹整合,确保监管规则的一致性,并简化实施,以便银行执行。

    会上,杨会长还就金融普惠、互联网金融立法、美国社区银行、银行坏账税前还是税后核销等问题与与会者进行了深入探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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