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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4-10-11 作者: 来源: 浏览:235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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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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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监会财会部胡永康主任讲话

3-中国农业银行李振江副行长讲话_副本.jpg

    中国农业银行李振江副行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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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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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为主任单位颁发铭牌、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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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现场

    2014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一届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在京召开。中国银行业协会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胡永康主任、中国农业银行李振江副行长出席大会并讲话,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会员代表100余人参加大会。

    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的议案》和《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副主任单位和常务委员会组成单位的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国银行业协会财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副主任单位和常委单位,并为主任单位颁发铭牌、为常委颁发聘书。

    中国农业银行当选为财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李振江副行长出任财会委员会第一届主任。他在讲话中对协会和会员单位的信任表示感谢,表示作为主任单位,将严格履行各项职责,与各常委单位和各会员单位共同努力,在会计准则、核算标准、财会管理、财会信息化、银行业财会话语权等方面发挥好作用。委员会将紧密围绕工作规则,搭建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平台,促进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研究工作,推动解决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开展银行业预算管理、资源配置和绩效考核的业务交流,发挥管理会计对提升银行价值的积极作用;开展银行业财务会计信息化系统建设理念和经验交流,促进银行财务会计信息化和标准化水平提升;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反映银行业财税政策诉求和建议,争取有利于银行业稳健发展的财税政策;做好银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宣传,对财务会计焦点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胡永康主任代表银监会财会部对财会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希望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在银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坚持和秉承服务会员、共享资源、共创价值、共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将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办成一个国际和国内银行业财务会计业务交流平台,分享国内外银行业最佳财务会计实践;办成一个银行业高水平财务会计研究平台,代表银行业提出有价值、有影响力的研究成果和政策建议;办成一个银行业财务会计资源共享的平台,聚集和共享行业内的人力资源、数据资源、信息技术资源和教育资源所带来的价值收益;办成一个充分反映会员单位需求和行业诉求的平台,及时向财税、监管和国家有关部门反映重点问题和政策诉求;办成一个银行业财务会计教育平台,不断提升财务会计的价值管理和价值创造力,为促进银行业改革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对当选的财会委员会第一届常委会单位表示祝贺,指出财务会计工作是银行业一项基础性工作,先进的管理会计和财务管理理念不断提升银行的价值创造能力。我国会计核算标准实现了由计划经济会计模式向国际市场会计模式的根本转变,但银行业财会管理水平与国际活跃银行存在一定差距, 亟需建立一个平台聚集财务会计专业力量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财会委员会在这个时机应运而生,委员会在银监会领导的关心指导下,特别是在银监会财会部的大力帮助协调下,以及全体会员单位的共同支持下成立起来的。委员会的成立不仅顺应银行业财务会计改革发展需要,也有利于提升银行业财务会计的管理水平和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填补了协会没有财务会计领域专业委员会的空白。希望财会委员会第一届常委会在主任单位中国农业银行的带领下,认真履职,充分发挥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更广泛地凝聚会员单位的力量,围绕交流、协调、合作、共享的原则开展工作。也希望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踊跃参加委员会各项活动,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委员会办成会员单位自己主导、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切身利益、合作互利共赢的平台。

    附件: 1.凭借协会专委会平台 努力提升银行业财会体系专业能量---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在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2.在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银监会财务会计部主任胡永康

          3.在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农业银行 李振江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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