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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召开“提高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的损失吸收能力(GLAC)”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8-25 作者: 来源: 浏览:2338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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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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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丰集团金融政策总监Charles Haswell先生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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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现场

    2014年8月22日下午,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京组织召开“提高不可持续经营情况下的损失吸收能力(GLAC)”研讨会。汇丰集团金融政策全球总监、中国事务部总监Charles Haswell先生、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风险管理部、财务管理部等2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研讨会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白瑞明主持。

    白瑞明副秘书长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目的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指出研讨会旨在为各会员单位搭建一个面对面深入沟通交流的平台,并希望各参会代表开展进一步沟通合作,积极参加国际监管规则制定的讨论与征求意见工作,向国际组织反应中国银行业的利益诉求和观点立场,不断提升中国银行业的话语权。

    汇丰集团金融政策总监Charles Haswell先生向与会代表介绍了汇丰银行、国际各主要经济体、相关国际金融组织等关于GLAC的立场和观点,并表示希望借助中国银行业协会这一平台与各家主要中资银行机构合作,反映中国银行业关于GLAC的立场和观点。

    会上,各中资银行参会代表还分别就GLAC数量标准、组成、计算规则、合格标准、跨境处理等方面介绍了各行的观点和建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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