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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6-30 作者: 来源: 浏览:214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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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考工作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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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巡考工作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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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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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人社部专技司李金生副司长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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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办公厅刘宏宇副主任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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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林业大学考场巡视

    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于6月28、29日在全国212个城市(436个考点、4043个考场)顺利举行。

    6月28日上午,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组织了北京地区的巡考工作,在人社部专技司李金生副司长和银监会办公厅刘宏宇副主任带领下,银监会、银行业协会的代表以及国开、农发、工、农、中、建、邮储、中信等各行的资格认证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了在京巡考工作。

    为严肃考风考纪,银监会、中银协和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派出多个巡视组分赴上海、天津、辽宁、山东、四川、陕西、云南、内蒙古、海南等地进行督考检查和现场巡视。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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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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