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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两个机制”建设研讨会在京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21 作者: 来源: 浏览:209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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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讨会现场

    2014年5月9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承办的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两个机制”建设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部级专职委员兼执行局局长刘贵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出席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陈远年主持会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领导,2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律部门和信息科技部门等相关部门的8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刘贵祥专委在讲话中对与会的三个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以及参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代表表示感谢。他指出,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支持和协助下,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已经与20家大型银行签订了执行合作协议,下一步要做好推进网络化查控机制的建设。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希望网络化查控机制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享机制早日建成。他希望通过本次研讨会能够从系统的开发和功能设计、解决查冻扣的法律障碍两个层面解决问题,增强合作的信心。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同志演示了网络化查控系统的操作,三家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领导以及银行法律部门负责人、信息科技部门负责人就“两个机制”建设发表了意见。

    本次研讨会是的召开为推进网络化查控机制和执行被执行人名单共享机制建设提供了交流的平台,对加强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互信,加快“两个机制”建设具有积极的作用,有力的维护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对推进我国法治社会建设和诚信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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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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