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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专家评审会在商务部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5-07 作者: 来源: 浏览:21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4年4月29日,由中国银行业协会和中国仓储协会共同组织起草的国家标准《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计划编号为20121564-T-322)专家评审会在商务部举行。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副巡视员王选庆、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一副秘书长余学军出席会议,中国仓储协会会长沈绍基出席会议并就《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起草的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评审专家组组长、中物华商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景福主持评审会。

    评审会上,与会专家对《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整体结构和有关第三方监管企业的条件、责任、管理模式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会专家认为《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的制定符合法律规定,层次清晰结构严谨,对行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符合报批条件,同意通过评审。同时,与会专家还对标准的完善提出了修改意见,起草小组将按照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报国家标准委员会审核。

    《担保存货第三方管理规范》是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以来主持起草的第一个国家标准,明确了监管与监控模式下第三方监管企业的责任,厘清了银行、借款人、第三方监管企业之间的法律地位,对提升银行业协会品牌、推动银行业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业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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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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