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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会见德国储蓄银行协会一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4-14 作者: 来源: 浏览:221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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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会见德国储蓄银行协会Karl-Peter Schackmann-Fallis先生

    2014年4月11日上午,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在京会见了德国储蓄银行协会董事会执行委员Karl-Peter Schackmann-Fallis一行。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张亮及国际部相关人员陪同会见。
    杨再平专职副会长对德国储蓄银行协会来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我国银行业体系与发展历程,巴塞尔协议III在中国银行的实施情况以及协会的工作重点。杨会长表示,德国储蓄银行协会的运作机制与宝贵经验,有许多值得我协会乃至中国银行业借鉴。双方应建立定期联系,在为环保企业、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等方面开展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德国储蓄银行协会董事会执行委员Karl-Peter Schackmann-Fallis介绍了德国储蓄银行协会的职能与运营机制,及其共同责任项目的简要情况。Schackmann-Fallis执行委员表示,希望能够以本次访问为起点,继续加深与中国银行业协会以及中国银行业的沟通与交流。
    张亮副秘书长表示,德国储蓄银行协会与我协会城商行工作委员会的定位、服务对象等方面均有相似之处,双方在促进中小银行发展等方面均有开展深入合作的潜力。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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