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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3-25 作者: 来源: 浏览:5146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官网今日(3月25日)公布了2014年上半年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并同步公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14年度首次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4〕100号),该通知明确了首次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机构和监督检查单位。以此为标志,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举办了八年之久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正式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23日就已联合发布了《关于印发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银行业专业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101号),决定将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根据该制度规定,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更名为“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原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可在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有效。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从业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并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各行各业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同时还是贯彻《劳动法》、《职业教育法》的重要表现。
  从2006年6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起设立“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成立大会以来,全国已有近400万人次报名参加了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累计80余万人取得了从业资格证书。多年来,“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为银行业用人规范的建立、从业人员能力的甄别、金融业人才的培养,提供了衡量的标杆。
  这次更名无疑是自2006年银行业从业资格制度建立以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将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既是该项考试公信力受到行业内外和社会各界高度认可的一种体现,也是国家对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建立职业资格制度的肯定。
  为更好地服务考生,中国银行业协会专门组建并正式授权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负责考试的具体实施工作,并成立了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指导考试工作,委员由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的分管人力资源或教育培训的副行级以上(含)领导担任。
  根据新的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往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包括相关专业的专业证书)可在原文件规定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待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出台后,考生通过继续教育来保持原证书的有效性。
  新的制度将银行业专业人员的职业水平评价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3个资格级别,目前,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个人理财》、《风险管理》、《公司信贷》、《个人贷款》任意相关专业类别而取得的证书均为初级证书,中级和高级职业资格的评价方式,正在沟通制定中,待完善后将另行公布。
  新设立的银行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为中国银行业的银行业专业人才培养,促进银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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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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