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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指引》发布

编辑: 发布时间:2014-01-17 作者: 来源: 浏览:223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在2014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中国贸易金融年会上,《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指引》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的指导性文件。课题组组长单位、中国民生银行贸易金融事业部单证中心总经理李永宏对指引进行了解读。
    《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指引》撰写工作自2012年3月正式启动,经过成员单位广泛调研、反复研讨数次修订,历时近两年精心编写而成。此自律规范指引遵循与贸易金融业务相关的国内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惯例,内容规范详实,涵盖较为全面的贸易金融业务,对规范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有效防范业务风险,加强同业间贸易金融业务合作, 帮助贸易金融从业人员提高管理操作水平,引导中国贸易金融业务合规、有序、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国银行业贸易金融业务自律规范指引》共由六章内容组成,按照贸易结算、贸易融资、信用担保、避险保值分类,详尽地介绍了贸易金融业务产品,阐述了贸易金融业务的主要风险,提出了主要风险管理要点以及同业合作机制的建立,明确了适用相关的纠纷处理范畴以及具体程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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