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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教育培训座谈会在长春举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07-06-27 作者: 来源: 浏览:523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7年6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在中国农业银行长春培训学院召开“中国银行业教育培训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教育培训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各地方银行业协会主管教育培训的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共90多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郭晶主持,他着重介绍了中国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情况,总结了2006年常规培训工作情况,回顾了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历程,通报了2007年公共基础(试点)考试的报名情况及考务工作安排。

    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中国银行业协会教育培训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中国银行业协会提出“统一规范、行业自律、资源共享”的资格认证总体原则表示高度认同。同时还一致认为,中国银行业将资格证书定位于“从业人员知识、技能和能力的证明”、“提供继续教育支持,保持从业人员专业水准”、“提供鉴别从业人员能力的标准”符合当前中国银行业的现状。此外,与会代表还就考试组织管理、考前培训规范化管理、资格认证考试与各行岗位体系改革对接等问题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会议还邀请培训管理专家就“银行业培训管理与人力资源开发”主题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与会者对人力资源管理的最新动态和理念、培训管理的先进实践经验有了深入的了解,有利于其自身培训管理能力的提高。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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