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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政策解读高级研修班(第三期)在北京举办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8-29 作者: 来源: 浏览:26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工行处何静副处长授课.jpg

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工行处何静副处长授课

2-财政部会计司冷冰副处长授课.jpg

财政部会计司冷冰副处长授课

3-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马俊胜副总经理授课.jpg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部马俊胜副总经理授课

4-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张科老师授课.jpg

招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张科老师授课

5-研修班现场.jpg

研修班现场

    为积极配合银监会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中国银行业协会东方银行业高管研修院于8月21-22日举办了2013年第三期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政策解读高级研修班,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理财业务相关部门的110余名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研修并获得了研修证书。
    本期研修班得到了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财政部、中国工商银行和招商银行的大力支持。各位专家分别为学员讲授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相关政策解读”、“国际会计准则变化对理财业务的影响”、“中国工商银行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情况介绍”、“招商银行理财业务创新与发展实践”等专题内容。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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