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8-13 作者: 来源: 浏览:259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111IMG_1503.jpg

会议现场

11111IMG_1628.jpg

签约仪式

111111IMG_1632.jpg

全体参会人员合影

    2013年8月6日,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座谈会及签约仪式在北京仲裁委员会国际会议厅召开。北京仲裁委员会有关领导、仲裁员代表、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代表30多人参加了座谈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北京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福勇主持了会议。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指出,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的合作具有维权里程碑意义。中国银行业协会一直致力于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探索多元化解决金融争议,仲裁及时、独立、保密等特点具有解决金融争议的优势效果。她希望双方的合作能够优势互补,在调解、仲裁、培训等多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丰富合作内容。通过合作共同建立争议解决研究机制,搭建风险防范体系,加强交流,开创维权新局面。
    北京仲裁委员会林志炜秘书长介绍了北京仲裁委员会的有关情况及仲裁服务的相关内容、规则。与会代表就银行业仲裁争议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展望进行了充分而热烈的讨论。北京仲裁委员会陈福勇副秘书长表示,通过座谈了解了银行业对多元化解决争议的需求,将为仲裁等方式解决金融争议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法律服务。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合作序幕的开启,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在多元化解决金融争议问题的有益探索,将逐步提高银行业维权工作影响力, 切实做到位会员单位办好事、办实事。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