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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召开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13-06-14 作者: 来源: 浏览:227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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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再平专职副会长主持会议
2陈远年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jpg
陈远年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

3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jpg
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

4白瑞明专职副主任提请审议议案.jpg
白瑞明专职副主任宣读议案
5冯红副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jpg
冯红副秘书长提请审议议案
6监事长单位代表宣读《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查意见 (2).jpg
监事长单位代表交通银行郭宏伟主任宣读
《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查意见
7大会会场_副本.jpg
大会会场


    2013年6月14日,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来自协会理事会、监事会的37名理事、监事及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主持,陈远年秘书长等协会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六届理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修订稿)》、《中国银行业协会会费收取办法修正案》及《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四项议案,并同意将有关议案提请第十三次会员大会审议表决。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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