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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结束

编辑: 发布时间:2007-12-18 作者: 来源: 浏览:391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7年11月6日至2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在沈阳和长春举办了6期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专业委员会33家成员单位和各地银行业协会共646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了培训。

    本轮培训是专业委员会成立以来首次举办的大规模银团贷款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银团贷款的发展历史与现状、银团贷款流程与实务操作、银团贷款合同示范文本和银团贷款业务指引解答等,培训对象主要是各成员行公司业务部门和法律合规部门的从业人员,银监会、银行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专家和参与起草合同示范文本的资深律师参与授课。

    据统计,本次培训共收到参训学员提交的学习心得与建议论文646篇,参训学员普遍认为,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针对性和专业性强,课程设置安排合理紧凑,达到了推广银团理念、强化合作意识、推广合同文本和规范业务操作的目的。经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定,有60篇文章获评优秀论文,协会将予以表彰。

    举办银团贷款业务专题研修班是推广银团贷款理念、增强同业合作的有效途径。银行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将会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扩大培训范围,丰富培训内容,对成员单位相关从业人员进一步提供差别化培训,不断提高银团贷款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力争在我国尽早建立一支业务熟练、操作规范的银团贷款从业人员队伍,促进银团贷款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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