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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纪律检查小组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4-23 作者: 来源: 浏览:4082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进一步加强协会的党风党纪建设,及时发现、纠正不良之风,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08年4月15日正式成立纪律检查小组。

    纪检小组由组长一名、副组长一名及纪检专员若干组成。由党支部书记杨再平同志提名,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由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同志担任纪检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纪检小组工作。支部纪检委员担任纪检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纪检小组具体工作。协会每个部门选派一名党员代表担任纪检专员,负责其所在部门的党性党章教育和党风党纪监督,并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纪检小组反映所在部门党风党纪情况和党员同志的思想动态。

    在纪检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协会领导再次强调了纪检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纪检专员作为最基层的纪律检查人员,应该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在以身作则、起到表率作用的同时,还应该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和桥梁纽带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党支部还设立了意见箱,由纪检小组专人管理,定期整理上报收集到的意见诉求,为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了新的渠道。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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