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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召开第十次主任会议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6-24 作者: 来源: 浏览:341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08年6月18日,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第十次主任会议在浙江召开。会议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秘书长、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主任郭晶主持,来自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和中国银行业协会的资格认证办公室副主任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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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晶秘书长通报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2008年上半年考试情况。会议就证书年检、《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继续教育方案(草案)》、新证书开发、资格认证考试下阶段工作安排及中国银行业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应加快证书年检和继续教育工作的推进速度,尽快建立起以网络在线学习为主,低成本运营的继续教育平台,实现对持证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动态监测。并在完善现有证书的前提下逐步推出新的具有行业普适性的专业证书。

    自2006年试点考试以来,资格认证工作得到了会员单位的广泛支持与认可,累计有90余万人次自愿参考,32余万人次通过考试,初步形成了银行业积极自律的学习氛围。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资格认证考试对于提高银行从业人员素质有着重大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在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加强宣传,应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争取早日实现资格认证考试与各会员单位人力资源政策挂钩,逐步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与银行业人员录用、管理、使用、遴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使用及选拔机制。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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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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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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