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协会动态

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召开2012年全体成员大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7-16 作者: 来源: 浏览:22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1111.jpg

会议现场

    7月12日,金融租赁委员会2012全体成员会议在吉林召开。专业委员会17家成员单位以及浦银金融租赁公司、皖江金融租赁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总裁丛林主持,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银监会非银部毛宛苑副主任应邀出席了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各项预定议案,批准了浦银租赁、皖江租赁两公司入会;审议通过了专业委员会2011-2012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工作思路,并就下一步委员会重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原则通过了《2012年金融租赁行业发展报告》,提出了进一步的修订建议;听取了天津高院田浩为副院长有关天津出台融资租赁物权纠纷司法政策有关情况的介绍。
    冯红副秘书长及银监会毛宛苑副主任在讲话中对专业委员会去年一年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指出金融租赁委员会在协会的正确领导和监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体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紧紧围绕"宣传、合作、自律、研究"四项职能,以行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和成员单位的共同需求为着力点,精心组织推动重点工作,平台作用逐步显现,社会影响日益扩大,委员会工作不断推向深入,希望各金融租赁公司今后能够一如既往的关心委员会工作、热心委员会工作,共同通过委员会平台,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