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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签署“个人理财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

编辑: 发布时间:2008-08-28 作者: 来源: 浏览:3503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于2008年8月7日正式签署了“个人理财资格证书互认备忘录”。该备忘录确定中国银行业协会个人理财资格证书与香港银行学会专业财富管理师证书CFMP第一阶段内地版和香港版具备互认资格。该备忘录的签署表明大陆与香港两地金融人才流通的桥梁已基本搭建。

    两会一致认为,积极推动两地专业资格互认工作的开展,不仅是大陆、香港金融监管机构所乐见与支持的,亦是CEPA“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理念的具体落实。通过资格互认,可以为高素质的国际金融人才输入内地提供通行证,也为内地金融专业人才提供更为广阔的国际视野和职业舞台。

    为使该资格互认顺利进行,中国银行业协会与香港银行学会共同成立了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来自中国银监会、香港金管局及两会的代表。工作小组将就资格审核、互认流程、继续教育等相关细节进行探讨和研究,进一步落实互认工作的系列细则和实施方案,使具备资格的两地学员能够简便、快捷地取得互认,同时使两地银行充分享受两地人才流动带来的积极成果。

    目前,资格互认工作已正式提上日程,拟从2008年9月开始,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初步计划于2008年底完成互认试点,2009年开始逐步推广。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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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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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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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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