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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委员会举办金融审判实务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研讨会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30 作者: 来源: 浏览:3427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促进金融行业依法经营,防控金融风险,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市经济法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及华夏银行的支持下,于10月22日在中国再保险大厦举办了一期“金融审判实务与银行债权风险控制研讨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刘兰芳庭长应邀做专题演讲。来自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等40余家金融机构的70余名代表参加了此次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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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兰芳庭长首先对合同法大原则在金融审判中的适用做了较为详细的诠释,从合同的订立、效力认定、内容的确立、合同的方式、解除及违约责任等六方面对合同法意思自治原则在金融审判中的适用进行论证,强调意思自治应遵从合法原则和受金融行业规章制度制约。其次,她以实际案例讲解了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应尽的审慎义务,借款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并特别提示防范借款合同不生效、无效等情况的发生。最后,她对金融审判实务中涉及到的新形势下电子文本证据及其保全、金融担保中的独立担保、反担保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述,并结合具体的案例对金融审判中的典型、共性及新型问题进行剖析。根据与会代表的要求,刘兰芳庭长还以丰富的审判经验为银行业在涉及金融纠纷与诉讼案件中如何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提出了许多有益建议。专题报告后与会代表还与刘兰芳庭长进行了充分地交流,对于与会代表提出的物权抵押登记办理义务人的确定、银行在贷款欺诈中的免责情形、借新还旧贷款合同下原担保人及新增担保人的责任等问题,刘庭长一一予以解答。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此次研讨会对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学习、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地维护自身权益,对增进银行业与司法审判机关的交流学习起到了帮助作用,并提出建议,希望法律工作委员会今后多举办这种具有实践意义的研讨会。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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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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