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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华运营良好 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1-15 作者: 来源: 浏览:3100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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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议召开,外资法人银行会员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表讲话

    “在华外资法人银行总体运营良好。”这是从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2008年11月13日召开的办公室会议上传出的最新消息。

    参会的11家中国银行业协会外资法人银行会员代表在办公室会议上表示:在目前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情况下,各行在华业务经营状况良好,资本金充足,流动性指标达标,整体财务状况保持稳健,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仍有较大提高。各行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包括外资银行在内的整个银行业将继续加强依法、审慎、稳健经营,大家对中国市场充满信心,并将积极拓展其在华业务,部分银行表示将会继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同时,还有多家外资法人银行也筹划在华开设新的分支机构。

    参会银行表示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平衡风险管理及业务发展之间的关系。银行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及监管机构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中国经济发展服务,为中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添砖加瓦。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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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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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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