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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协会陈远年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吴珍妮(Jane Caforio)女士一行

编辑: 发布时间:2012-05-16 作者: 来源: 浏览:2605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2012年5月14日下午, 陈远年秘书长会见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商务参赞吴珍妮女士一行。余学军第一副秘书长和国际部负责人陪同会见。
    吴珍妮女士首先对澳大利亚贸易委员会作了简要说明,并着重介绍了有关中国商务部即将于5月29日举行的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京交会)中“澳大利亚主题日”活动的情况,表达了希望协会组织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并借此机会与协会建立联系,深化交流合作的愿望。
    陈远年秘书长对吴珍妮女士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对协会基本情况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协会以服务会员单位为宗旨,开展了多种多样的活动,近期与国资委举办的“中央企业‘走出去’金融平台交流会”就在推动中央企业海外发展、扩大会员单位影响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陈秘书长最后表示,希望双方继续保持沟通,建立并维护良好的长效机制,搭建中澳两国银行业信息交流平台,在中资机构海外发展及两国银行业机构在农村金融等领域深入合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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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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