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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简介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8-08 作者: 来源: 浏览:132424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养老金业务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养老金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7月21日。协会会员中有养老金业务管理职能并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均可以申请加入养老金委员会。

    养老金委员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成员大会,成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常务委员会,对成员大会负责。常务委员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养老金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协会秘书处,负责日常工作。

    养老金委员会的宗旨是依法维护银行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完善养老金业务自律管理体系,促进银行业养老金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养老金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组织研究养老金行业相关的政策与法规,牵头或协助制定行业标准、业务规范和工作指引,推动实施和执行;

  (二)宣传推广养老金业务,深化社会各界对养老金业务的理解与支持;

  (三)依法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及时收集、反映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与其他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协调;

  (四)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养老金业务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成员单位的业务合作;

  (五)收集、公布相关统计数据,建立养老金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会员间的沟通与合作;

  (六)研究与养老金相关的法律、会计、税务、监管等政策,并推动相关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七)举办养老金业务培训、论坛、研讨会和国际交流等活动,与国内外机构广泛合作;

  (八)承办监管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九)承办协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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