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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在云南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11-14 作者: 来源: 浏览:618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办公室主任会议于2011年11月10日在云南西双版纳召开,银行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相关课题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冯红出席会议。会议由银行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高级助理程清亮主持。
    程主任回顾了银行卡委员会二届一次常委会的会议决定,并向大会介绍了农业银行和中信银行两家新加入的常委单位及两位办公室副主任。会上各工作组汇报了近期的主要工作情况,讨论并确定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
    冯红副秘书长指出,本次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落实了二届一次和二次常委会的决议,同时也为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工作组今后工作的开展做了进一步详细的安排,希望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能互相配合,发挥各自优势,以银行卡委员会为平台,共同努力解决好银行卡行业出现的问题,为整个银行卡行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做出贡献。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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