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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委会在上海召开

编辑: 发布时间:2011-09-15 作者: 来源: 浏览:6411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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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9月9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第二届第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在上海召开。银行卡专业委员会11家常委会单位代表人和卡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0余人参加会议。中国银行业协会冯红副秘书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第二届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总裁杨科主持。
    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银行卡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提名,并颁发了聘书。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届银行卡委员会工作计划,突出了未来的工作重点,明确了的目标,为卡委会今后的工作奠定了基础。
    这是新一届银行卡委员会的第一次常委会,参会代表围绕第二届银行卡委员会工作思路和计划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明确了卡委会今后两年主要围绕银行卡的服务、创新以及风险防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会上还就近期重点工作,包括制定《中国银行业协会委外催收机构管理办法》、《信用卡风险信息统计及共享管理办法》、《卡委会工作规则》、《卡委会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对银行卡手续费定价问题相关建议的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会议认为以上工作的开展,有利于规范银行卡行业委外催收机构作业流程,有利于成员单位信用卡风险指标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有利于促进市场的有效竞争和健康发展。
    冯红副秘书长在讲话中希望新一届银行卡委员会继续坚持依托会员、依法自律、合作共赢、防范风险、科学发展;继续坚持依据银行卡行业自身特点,开拓创新,努力服务于社会大众;继续坚持深化银行卡行业特点的研究,推动银行卡产业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继续坚持不断拓展银行卡国际业务领域,提高银行卡跨境服务水平,加快银行卡产业国际化进程。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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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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