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银行业协会!

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业务自律公约

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26 作者: 来源: 浏览:48219次 字号: [ 大 ] [ 中 ] [ 小 ]

为促进票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票据行业声誉,树立良好行业形象,规范开展票据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银行业协会工作指引,制定本公约。

    第一条 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制以及行业自律要求,保护国家利益、行业利益、公共利益及经营机构合法权益,维护票据市场秩序。

    第二条 坚持以票据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积极支持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服务“三农”经济和“一带一路”建设。

第三条 恪守契约精神,严格遵守所签署协议的各项约定内容,在享有票据权利的同时积极履行承兑、付款、保证等义务,遵守行业操守。   

第四条 严格规范账户开立和使用管理,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严禁逆程序操作等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银行票据资金被套取、挪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或非法集资。

第五条 全面加强票据业务风险管理,确保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严格按照业务权限和授信额度开展票据业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控票据空转与套利行为。

第六条 严格依法合规开展票据业务创新,禁止以创新为名违反法律法规或违背相关监管政策要求,禁止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开展恶性竞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活动。

第七条 加强票据行业风险信息共享与风险处置合作,共同建立票据风险预防和处置联动机制,推动建设票据风险信息统一管理平台和共享机制,维护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

第八条 严格依法保护票据当事人的票据信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禁止以诋毁其他成员单位的商业信誉、泄露其商业秘密等手段争揽业务

    第九条 全面树立合规理念,强化票据从业人员行为管控与自律管理,持续开展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严禁各机构和员工违规与票据中介、资金掮客合作开展票据业务或票据交易等。

第十条 倡导通过协商、行业协会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等多元化方式解决会员单位间票据业务争议,切实防范和化解票据业务法律风险与银行声誉风险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公约的会员单位,可分别采取内部通报、取消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专业委员会会员资格、乃至失信惩戒等措施。

第十二条 本公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票据专业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纪检举报受理须知
       一、受理范围:
       1.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中国银行业协会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中国银行业协会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
       5.对中国银行协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纪检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涉及受理范围内事项可通过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或举报电话(12388)反映,也可通过以下中国银行业协会举报方式反映。
纪检举报
纪检举报来信请寄: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群众来信(收) 邮编:100045
纪检举报来访请至: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15层中国银行业协会纪委办公室
信访投诉
单位:
中国银行业协会
通信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5号楼
邮政编码:
100045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关闭

学习贯彻中央金融

关闭

深入实施四新工程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关闭

银行业专业人员在线教育

关闭

中国银行业杂志

关闭